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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出版

开运体育:研究成果|王瀚主编:《“一带一路”与人类命运共同体构建的法律与实践》

  • 来源:西北政法大学
  • 发布者:刘学文
  • 浏览量:



 名:“一带一路”与人类命运共同体构建的法律与实践

 价:145.00

主  编:王瀚

副主编:刘亚军、吕江副主编

出版社:知识产权出版社

出版日期:20184

ISBN:9787513054409

页码:496

 

内容简介

《“一带一路”与人类命运共同体构建的法律与实践》内容简介:本书是“一带一路”合作与发展法律论坛与“一带一路”法律研究协同创新中心的法学研究成果结晶。它包括了“一带一路”发展战略与法治创新、“一带一路”金融税收国际法律合作、“一带一路”贸易投资便利化法律、“一带一路”国家互通互联法律保障机制、“一带一路”国家能源安全和能源合作法律、以及丝绸之路环境保护与文化遗产法律等八个与“一带一路”相关的重大法学专题。

本书的特点是汇集了国内在“一带一路”发展战略与法治创新方面的研究成果。它涵盖了八个与“一带一路”发展相关的法律专题,而这些专题包括了经济、法治、文化、安全、环境、运输、文化遗产保护等诸多方面,是全面研究“一带一路”法学理论创新的重要支撑文献、这在国内如此全面地介绍尚属首次,而其他法学文献多是仅从一方面(例如投资法律风险等)予以介绍,从而缺少研究的系统性和整体性。

 

专题一 “一带一路”发展倡议与法治创新问题

Conceptual Analysis of China's Belt and Road Initiative: A Road towards a Regional Community of Common Destiny

开运体育“一带一路”倡议实施的若干法律思考

“面向‘一带一路’的中国法治创新、法学研究和法学教育”座谈会上的发言和重要观点

西安“丝绸之路经济带”新起点建设中的政策法律问题——基于国际法视角的思考

国际贸易规则新趋势与中国“一带一路”倡议的法律

概论我国“一带一路”倡议建设的法治保障

“一带一路”创新型合作机制法律问题研究

“一带一路”框架下的国际经济法律战略问题论析

专题二 “一带一路”国家安全与反恐合作问题

“伊斯兰国”在中国周边的活动态势及对策分析

“伊斯兰国”在阿巴地区的扩张及对地区恐怖势力的影响

沙特“去化”反恐策略评析

开展反恐警务国际合作的分析与建议——从新安全观角度推进“一带一路”建设

专题三 “一带一路”民族宗教法律问题

依法治国背景下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法律地位研究

哈萨克斯坦宗教法对我国宗教立法之启示

中亚诸国国族建构中的政教关系问题

专题四 “一带一路”金融税收国际合作法律问题

区域多边发展银行的运行规则对亚投行的启示

“一带一路”倡议下的人民币国际化

“新丝绸之路经济带”与国际区域经济协作中的税收政策与法律问题

“一带一路”与中国商法国际化的新挑战

专题五 “一带一路”贸易投资便利化法律问题

殊途同归——“一带一路”上的自贸区与“TPP

“一带一路”框架下经济与贸易发展合作中的法律问题研究

法律与外交视角下“一带一路”建设中我国海外投资利益的维护

“一带一路”贸易纠纷在线非诉讼解决机制研究

“一带一路”下中国与中亚国家双边投资协定中“投资”定义之重构

专题六 “一带一路”国家互通互联法律保障机制问题

论国际铁路运输公约对“一带一路”的重要性

论“一带一路”倡议下的军舰无害通过权

丝绸之路经济带航空运输公约的协调问题

试论我国与中亚国家的航权交换

丝绸之路经济带背景下通用航空产业发展法律对策研究

论我国与中亚国家航空旅客运输的法律适用

中国渔船及渔民被韩国扣押法律问题浅议

专题七 “一带一路”国家能源安全和能源合作法律问题

中缅能源投资风险事件评析

“一带一路”框架下我国区域能源合作的战略选择与策略应对

共建“丝绸之路经济带”背景下中国与中亚国家能源合作法律制度:现状、缺陷与重构

秩序、革命与制度创新:全球能源变革对丝绸之路经济带能源合作的挑战与应对

专题八 丝绸之路环境保护与文化遗产法律问题

丝绸之路经济带环境合作的困境及推进路径

丝绸之路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区域合作法律保障制度的构建

“一带一路”视角下中国水下文化遗产法律保护与发展路径初探

丝绸之路文化遗产及其合作保护机制

“一带一路”倡议背景下我国劳动法若干问题初探

前  言

“一带一路”建立的初衷是为应对世界正在发生复杂深刻的变化,国际金融危机深层次影响继续显现,世界经济缓慢复苏、发展分化,国际投资贸易格局和多边投资贸易规则酝酿深刻调整等问题提出。其本身是通过政府间的多边合作带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贸易发展,这种模式具有很强的政治特色和地缘特色。因此,对“一带一路”贸易纠纷在线非诉讼解决机制的构架也应该放在对“一带一路”发展的总体构想下进行设计,要研究未来由谁负责筹建该机制,该机制应在什么框架下运行,由谁设立,怎样设立,在哪里设立以及由谁参与等问题,这也是建立“一带一路”贸易纠纷在线非诉讼解决机制首先需要解决的问题。20139月和10月,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在出访中亚和东南亚国家期间,先后提出共建“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重大倡议,得到国际社会高度响应。中国提出两个符合欧亚大陆经济整合的大构想,即“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经济带”,两者合称——“一带一路”倡议。根据“一带一路”走向,陆上依托国际大通道,以沿线中心城市为支撑,以重点经贸产业园区为合作平台,共同打造新亚欧大陆桥、中蒙俄、中国—中亚—西亚、中国—中南半岛等国际经济合作走廊;海上以重点港口为节点,共同建设通畅、安全、高效的运输大通道。在“一带一路”建设中,中国既是发起人,又是经济中心,也是的经济体,“一带一路”中的经济合作大多是与中国发生的,虽然“一带一路”是以经济合作为目的,但法律保障体系的构建是保障经济合作的基石。因此,我们认为“一带一路”贸易纠纷解决中心应设立在中国,由中国作为发起人,由沿线各国广泛参与,使其成为国际性的专门服务于“一带一路”贸易纠纷的非政府纠纷解决平台,该平台包括在线仲裁、在线调解、在线和解以及在线申诉四种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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